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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办法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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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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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委颁布《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各项目裁判员必须热爱体育事业,热心各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努力钻研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熟悉本项目运动技术,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做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要求身体健康,能担任临场裁判工作。
2、参加过相应级别体育部门组织的裁判员培训班并考试合格。
三、申报程序
申请技术等级的裁判员,由个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等级裁判员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及有关体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报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1、国家级裁判员经省体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2、一级裁判员经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报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3、二级、三级裁判员经主管业务科室签署意见,报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报办法:
申报二级以上裁判员,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报市体育局群竞科,二级裁判员由群竞科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的时间审批,一级以上裁判员由群竞科报市和国家体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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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裁判员审批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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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结程序
1、申请人(单位)提交材料
参加相应级别体育行政部门培训证书、填写“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
2、主管科室审核
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审核。
3、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
4、发证
5、归档
二、责任科室:群体竞赛科
三、经办人员:赵桂艳
四、联系方式:022-6337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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