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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港 区 网 球 协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大港网球协会是全区性、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简称"大港网协"。其英文名称为"Da Gang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DGTA"。
    第二条大港 网球协会是大港区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大港区民政局、体育局承认的全区性运动协会,是代表大港区参加各级别网球 比赛唯一合法组织。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大港网球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区网球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和网球活动积极分子以及关心支持网球运动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大港网协各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大港网协于其它地区网球协会、网球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之间友谊和合作;。
第四条 大港网球协会的会址和办公总部,设在大港区体育局。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五条 大港网球协会的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政府制定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网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网球项目普及和提高;通过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为本项目的事业发展筹措、积累资金,以保障网球运动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 大港网球协会的职责是:
(一) 全面负责本项目业务工作管理;研究制定本项目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及全年工作计划。
(二) 宣传、推广、普及网球运动;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三) 负责各类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
(四) 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进行注册管理、业务培训、等级普及和资格审查的实施。
(五) 选拔组建大港区网球队及后备人才梯队,及负责管理。
(六) 管理和实施本项目对外交往、联络工作。
(七) 管理与实施本项目的经营开发,培育和开拓市场,筹集和建立本项目发展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
    大港区网协在会员资格方面有三点:
(一)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二)热衷网球运动。
(三)自愿申请。
    第八条 入会程序 :
(一) 凡申请成为网协会员的,应正式向大港网协会员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格(受理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经主席批准发会员卡
(二) 对大港网协的工作或对大港网球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特别是那些在精神或物质方面提供有效支持的团体或个人,经大港网协主席提议,报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可授予相应荣誉职务。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 有参加网协会议,对网协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力。
(二)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会议表决权。
(三) 有按规定参加网协组织举办的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四) 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五) 荣誉会员可应邀请参加网协举办的有关赛事、活动、会议,有权对大港网协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 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 积极承担网协委托的工作任务,主动开展网协布置的工作,为发展大港网球事业出谋划策,并积极做出应有贡献。
(三) 按时交纳会费(荣誉会员除外)。
    第十一条 免除会员资格
(一) 大港网协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网协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分,乃至暂停和免除会员资格的处分。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后,均不享有会员权益。
(二) 未经批准缺席网协会议或重要活动者,拖欠会费或违反章程规定,经两次告诫不听者,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三) 会员在不违反协会章程规定,不损害网协利益前提下,可经书面形式申请退会报告。网协将在收到申请报告1-3个月内做出决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大港网协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区会员代表大会。在全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协会主席领导下,由秘书长领导下的大港网协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大港网协设主席、副主席、司库、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其中主席、司库、秘书长各1名,副主席、副秘书长、委员若干名。网协聘请名誉主席、名誉顾问、顾问,按规定授予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和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当然代表,各会员组织代表及会议特邀代表。经主席提议或2/3以上代表提议或秘书处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委员会会议或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会议。
    第十五条 全区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 听取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审核协会财务预、决算报告;听取审议协会各专项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提交全会的提案,形成和发布有关决议。
(二) 起草、修改、通过协会章程和协会主要的法规性文件。
(三) 民主协商、选举大港网协秘书长以上职务的协会领导人;讨论、协商、决定协会荣誉职务人选;审议批准入会申请和退会申请。
(四) 调整机构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六条 大港网协秘书处职责为:具体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负责全区网球项目的业务管理;制定本项目发展计划、方针、政策;实施协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审批、管理和实施,举办的国内交流比赛等工作;负责大港网协组织建设与人事管理;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议案
(一) 章程修改提案,须由协会秘书处或三个以上会员单位联合提出,方可交全区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需拥有表决权的代表3/4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 对免除会员资格等重要议案,须由秘书处或三个以上会员单位联合提出,在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会议或委员会上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表决,有超过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三) 其他议案,须由秘书处或三个以上会员单位提出,在有关会议上有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四) 在全区委员代表会议上,各会员单位代表和大港网协委员会上人员及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均拥有一票表决权。网协主席的表决权,在表决票数相等时,做为决定性表决权。
    第十九条 大港网协根据自身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包括:
(一) 教练员委员会;(二)裁判员委员会;(三)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四)新闻宣传委员会;(五)经营开发委员会;(六)纪律仲裁委员会。
    第二十条 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持工作,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秘书处审核推荐,由主席批准。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由秘书处统一组织协调。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 教练员委员会:负责拟定教练员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教练员业务交流、观摩,学习、考核与选拔;研究拟定教练员管理条例。
(二) 裁判委员会:负责拟定裁判员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编写裁判员培训教材;组织裁判员等级培训和考核;推荐和申报一级、国家级、裁判员工作;对重要赛事裁判员的选派提出建议,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拟定裁判员管理办法;负责裁判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教育。
(三) 青少年发展委员会:拟定和推广青少年网球工作规划;研究指导青少年网球活动的开展;协调青少年网球训练和竞赛;负责对青少年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提出建议
(四) 新闻宣传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大港网协新闻宣传工作;拟定网协新闻宣传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的网球宣传工作;组织网球赛事及活动的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 经营开发委员会:积极开发和培育网球市场;努力开发网球项目无形资产;吸取、组织和建立网球事业发展基金;开展以网球项目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服务,逐步形成依法经营的管理体制,自成实体的经济保障体系。
(六) 纪律仲裁委员会:研究拟定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官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在参与网球竞赛和各类活动中的违纪处分条例和规定;审议处理发生在网协业务管理范围内的违章违纪问题或提案;对重大纠纷、分歧做出裁决;并对上述范围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大港网协活动经费来源
(一) 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资助。
(二) 会费收入。
(三) 正当经营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
(四) 国际、国内厂商、社团和个人资助和捐赠。
大港网协在财务管理上,接受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竞赛及活动
    第二十四条大港网协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比赛和活动实行分级管理
(一) 全国性正式比赛,委托大港网球协会承办的比赛,由大港网协直接管理 。
(二) 大港网协鼓励会员单位之间的各类赛事,由承办会员单位向网协申报备案,网协给予必要的指导、协调。
    第二十五条大港网协每年组织若干比赛,选拔组队参加区以上级比赛


    第七章 新闻宣传
    第二十六条 广播、报道、电视权
(一) 大港网协及其会员单位,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对负责承办的竞赛和活动,拥有广播、报道和电视转播权。未经网协或有关会员单位允许,任何媒体不得擅自进行广播、报道、电视播送和采访。
大港网协直接管理的比赛和活动,其境内外影视部门必须与网协签约后,方可进行报道、转播。
(二)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网协批准,均不得进入比赛或活动场地进行录像、录音和采访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属大港网协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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